“新能源汽車產業競爭加劇,技術進步日新月異,要繼續保持優勢,目前來看,仍需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宋秋玲說。但她同時透露“近期將有所調整”。一方面使技術先進、市場認可度高的產品能夠獲得財政補貼,相反的就得不到補貼,推動企業加快技術進步,促進優勢企業做優做強。另一方面完善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應在彌補成本差價和促進技術創新上實現基本平衡。
于左建議,如果要補貼,就應該補貼給新能源汽車的關鍵技術——充電電池的研發。他說,汽車充電電池的重要意義不亞于“兩彈一星”工程。誰掌握汽車充電電池技術,誰就掌握汽車市場命運。
于左認為,從長遠上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思路,應該從財政補貼的產業政策向環境規制政策轉變。通過強化空氣質量規制,分配溫室氣體及污染物排放總量限額,發展碳排放權及排污權交易市場,增加碳及污染物排放成本。
這一思路有望變為現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見。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即二氧化碳減排配額,是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與燃油汽車相比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意見稿明確,企業根據應承擔的新能源汽車比例要求,計算出應減排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即企業必須上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總量。企業可以通過生產和銷售新能源汽車達到碳配額總量要求,也可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向有多余碳配額的企業購買。
業內人士分析,財政補貼是“國家出錢讓企業干”;碳配額管理是“干得不好的出錢給干得好的”,行政的手逐漸退出,由市場說了算,因此更能確保新能源汽車真正實現商業化。
據悉,該辦法擬于2017年試行,2018年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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