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決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結合路段擁堵情況合理設置擁堵區域,研究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原則上對擁堵區域外不予限購。
(二)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探索設立零排放區試點。
(三)研究制定促進老舊汽車淘汰更新政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
(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領域用車。推動城市公共領域車輛更新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鼓勵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車運營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
(五)積極推動農村車輛消費升級。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并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有條件的地方可商供貨企業給予適當支持,積極發揮商會、協會作用組織開展“汽車下鄉”促銷活動,促進農村汽車消費。
(六)著力培育汽車特色消費市場。積極探索住行一體化消費模式,統籌規劃建設旅居車(又稱房車)停車設施和營地,完善配套水電、通訊等設施,促進旅居車市場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進城限制,充分發揮皮卡客貨兩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車改裝行業管理機制和技術標準,推動汽車消費型改裝規范化發展。鼓勵發展長租、短租、分時租賃等多種租賃模式,構建多元化汽車消費體系。
(七)持續推動家電和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鼓勵消費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機等家電產品,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購置節能、智能型家電產品給予適當支持。促進智能手機、個人計算機更新換代,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交售舊手機及電腦并購買新產品給予適當支持。鼓勵生產企業對消費者進一步讓利。經檢測認定安全可靠、性能較好的舊產品,鼓勵地方免費提供給有需要的貧困居民。
三、提升消費支撐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環境
積極發展二手車經營和汽車金融,健全家電基層營銷網絡,完善充換電、停車、網絡等基礎設施,營造便利消費、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
(一)全面完善二手車流通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有關要求,堅決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各地對環保、安全年檢有效,且符合轉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積極出臺便利交易、促進流通的政策措施。加快修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推動實現二手車交易信息部門共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建立二手車出口管理體系,制定完善二手車出口檢測規范,支持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
(二)大力提升二手車便利交易水平。鼓勵汽車生產企業依托現有經銷網絡,采取自主經營、聯合經營等方式,積極發展二手車業務,推動二手車經銷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經營。依托具備條件的經銷商建立二手車服務站,提供交易、納稅、登記、保險一站式服務。推行二手車異地交易,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并在交易地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提高異地交易便利化水平。
(三)積極引導汽車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和業務布局,增加地級及以下城市和農村地區汽車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針對細分市場提供特色金融服務,適應多樣化汽車消費需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優化產品定價、簡化抵押貸款等業務辦理流程,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積極創新汽車金融消費信貸產品,規范汽車金融服務費收取標準,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四)建立健全產品基層營銷網絡。深入實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鼓勵家電企業與經銷商、物流倉儲企業加強合作,完善欠發達地區高效分銷網絡和倉儲物流體系,提升安裝維修等服務水平。積極開展新建社區全屋家電定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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