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開始實施相關法規,主要是限制電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產商改進工藝,降低電池污染。1996年,克林頓政府頒布聯邦法令《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生產便于回收利用、易處置的氫鎳電池等,并“培養公眾關注電池回收和適當處置方法”。
除了有關電池的統一規定,美國還相繼出臺針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細化法規,比如《標識、轉運廢舊鎳鎘電池管理法》 等等。這些法律法規使政府對于廢舊電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來越可控,生產商、銷售商和電池回收企業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無章可循。
【英國】強制生產商銷售商回收 超市和商場擺放回收桶
與其他可回收品相比,電池具有分布散、范圍大的特點。由于電池大都分散在廣大普通消費者手中,建立統一規范的回收渠道就成了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最關鍵、也是最難解決的環節之一。從歐美等地的做法來看,明確生產商、銷售商的回收責任,利用現有的、成熟的銷售渠道進行廢舊電池回收,是種普遍且較為有效的手段。
記者2013年初剛到英國常駐時,就發現在特易購、塞恩斯伯里和瑪莎百貨等當地最常見的超市和商場,全都在顯眼位置擺放有通常是綠色的廢舊電池回收桶。后來采訪一位環保專家才知道,原來這種回收桶正是英國最重要的廢舊電池回收渠道。
根據英國2010年出臺的相關規定,每年電池銷售量超過32公斤的銷售點,都必須設立廢舊電池回收處,回收包括普通電池、手機充電電池在內的各種電池。也就是說,只要平均每天電池銷售量達到1包,就要負責回收,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而商家也并非“一收了事”,他們還需要向相關管理機構及時報告電池回收情況,并把廢舊電池交給專門機構處理。
【德國】采取了一定的激勵機制 買鎳鎘含汞電池付押金
德國同樣強制要求所有電池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對產品承擔全部回收責任。而消費者則有義務將使用完的干電池、紐扣電池等各種類型的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后者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廢舊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回收處理。
與英國不同,德國采取了一定的激勵機制。比如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行押金制度,即消費者購買每節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購新電池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
奧地利也有類似規定。從2008年開始,奧地利的所有電池生產企業和電池銷售商也都有義務免費回收廢舊普通電池、可充電電池、工業電池及汽車電池。商店必須行使告知義務,使消費者知道該商店免費回收廢舊電池。而且回收上來的廢舊電池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再生利用。
整個歐盟來看,迄今約有12個國家要求零售商將已經銷售的電池在用完后全部回收。美國和日本也有類似做法,并配有相關鼓勵政策。比如政府按相關企業處理廢舊電池的總量給予一定補貼。韓國則規定,生產電池的廠家,每生產一噸要向政府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作為回收和處理的費用,同時要征收環境治理稅。對于政府指定的廢舊電池處理企業,則減免稅收。
處理和利用
【德國】電池回收非“夕陽產業” 用先進技術“變廢為寶”
曾有專家指出,盡管電池發展已有200余年,但電池回收再利用卻并不是“夕陽產業”。相反,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從廢舊電池中“淘寶”還大有可為。在這方面,英國、德國等國家已經形成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許多企業“嘗到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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