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對母女在威乘機時因帶的手機充電寶不合格被沒收。那么,什么樣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容量超20000毫安,充電寶不能“登機”
16日18時許,一對上海母女在威海國際機場準備乘坐MU5582次航班返滬。安檢時,因發現她們攜帶的手機充電寶未標注鋰含量和額定能量,機場安檢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沒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什么樣的充電寶能帶上飛機,不少旅客并不清楚。為此,記者經過多方采訪為你介紹一下充電寶的“乘機規定”。
每天有三五個不合規定的充電寶在機場被攔下
“每天都有3到5個不符合民航總局規定的充電寶被攔下,從今年開始,旅客攜帶的不符合標準充電寶越來越多,目前,機場行李寄存處仍有大量超標充電寶未被領回。”威海國際機場安檢員王妍平說。
據機場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充電寶屬于第九類雜項危險品,因其所含鋰金屬或鋰離子的物理特性活躍,極易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短路而引起著火,其危險性不容小覷。為此,我國民航部門出臺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對鋰電池的運輸予以嚴格限制。而非正規廠家生產的、未經檢測和許可的無標識產品更是不允許帶上飛機。
充電寶容量超過20000毫安不得帶上飛機
那么,哪些充電寶是禁止被帶上飛機的呢?
據威海國際機場安全檢查站安檢工作人員介紹,安檢截下的超標充電寶中,部分沒有商標,也沒有標注瓦特/小時(Wh)的技術參數,此類產品很可能不是正規廠家生產,存在安全隱患。此外,根據旅客攜帶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安檢人員一般是通過一個包含毫安數、電壓的公示來換算,判斷該充電寶能不能帶上飛機。
計算公式為:額定能量=標稱容量×標稱電壓進行換算,如果充電寶容量標記為毫安,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例如記者手中的一個充電寶顯示標稱電壓為5v,標稱容量為20000mAh,額定能量則為:20000mAh/1000×5v=100wh,符合攜帶的規定。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這個公式比較復雜。由于大多數充電寶電壓值多是5V,以此為例,大家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超過20000毫安(不包括20000毫安)的充電寶就不能帶上坐飛機。機場安檢人員還提醒旅客,在購買充電寶時,最好選擇正規廠家的產品,經過檢測和許可的有標示產品,以避免給旅途帶來麻煩。
此外,乘客在飛機飛行途中不得使用充電寶。
相關鏈接
攜帶鋰電池乘機,這些常識要知曉
1.安裝在個人自用電子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上的鋰電池可以在行李中托運,且必須做好保護防意外啟動。
2.備用鋰電池不得在行李中托運,只能隨身攜帶,且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
3.備用鋰電池每人攜帶不得超過2塊。
4.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便攜式電子醫療裝置的鋰金屬電池不得超過8克)。
5.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其中:電池不可卸的電動輪椅或代步工具須托運;電動輪椅或代步工具上的可卸電池須卸下隨身攜帶,其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300Wh。
6.額定能量值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可以攜帶,備用電池只能攜帶不超過2塊。
7.額定能量值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額定能量值超過300Wh的電動輪椅或代步工具的備用電池每人限帶1塊)。
8.額定能量標稱不清或無標量的鋰電池不得攜帶。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