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實“放管服”主要舉措
(一)大幅減少企業準入的類型。將原來過于細分的生產企業分類(共19類,其中專用車8類、商用車4類、乘用車2類、摩托車4類、低速汽車1類),根據生產方式和基本生產條件,精簡調整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6個類別(第七條),使得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許可之后,在該類別之內依據市場情況生產新產品的時候,不用再次申請企業準入許可,大大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經營。
(二)大幅減少產品準入的類型。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生產同一系族內的產品,將不需要重新申請公告。據估算,在系族管理全面推廣以后,產品準入的類型將降幅約三分之一以上(第二十八條)。
(三)優化準入許可管理流程。一是優化許可變更的流程,將非涉及技術性的許可內容的變更改為備案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第二十一條)。二是優化檢測流程,有序開放檢測市場,明確對于獲得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和國家級資質認定、具備開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所需檢驗能力的檢測單位,均可承擔車輛產品準入管理的檢驗工作(第十條),同時,在企業集團試點開展產品自我檢驗(第二十七條)。三是優化改裝車準入許可流程,要求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對采用本企業底盤產品進行后續制造的平板、倉柵、廂式、自卸等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實施統一管理,產品準入許可由整車生產企業申報,產品質量由整車生產企業負完全責任(第二十九條)。四是推行企業集團管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其內部成員之間可以共享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相關能力,在申請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時,對準入許可審查要求予以簡化;其某一成員取得許可的車輛產品,其他成員無需取得該車輛產品的準入許可,只要取得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在獲得委托的情形下即可生產(第二十七條)。五是對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導致相關準入事項不能滿足或不適用現行標準法規、技術規范的,可經評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公告》作好鋪墊(第二十六條)。
(四)減少審批時間和要提交的材料。一是不再要求企業先提交檢驗方案,由中機中心進行審查,并由專門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后再將檢測報告送我部(時間約半年),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申請準入許可的產品進行檢驗(第十條),在拿到檢測報告后將產品資料和相關檢驗報告一次性報送我部,大大減少了審批時間(第九條)。二是對已經實施3C認證的汽車零部件,直接采用認證結果替代檢驗報告,減輕企業負擔(第九條)。
(五)精簡了許可管理文件。將現行的《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十個許可管理文件進行整合,納入本《辦法》,改變了以往不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規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情況,同時刪除了管理過細的內容,方便企業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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