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廣大車主的“千呼萬喚”,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終于要來了!
12月14日,中國保險協會官網正式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包括《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試行)》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試行)》。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適用《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承保,不再適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適用《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承保。
近些年,隨著新能源汽車的爆發式增長,安全事故也層出不窮。據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今年6月底,各企業累計召回新能源缺陷車輛128.38萬輛,占當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22.13%。由于新能源汽車的構造不同,導致新能源汽車出現了一些動力電池故障、充電爆燃、自燃、剎車失靈等燃油車不曾出現的問題。面對這些風險,除了要求車企進行產品創新,規避風險,還需要在人員保障以及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
電池網了解到,《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當中所指的新能源車,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正因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技術為電池驅動,相比于燃油車來說多了一些額外的風險,所以此次結合了新能源汽車具體的使用、充電等特點,開發了配套的條款。
起火燃燒、“三電”都可保
據悉,《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分為主險、附加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
其中,在主險方面,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保障范圍包括: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同時,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過程,均在主險保障范圍內。
今年河南的暴雨事故,導致數十萬車輛淪為泡水車,其中新能源汽車由于沒有專屬條款,沒有發動機,保險公司不理賠,車主權益得不到保障,理賠方面產生難題,此次《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將“三電”納入承保范圍是體現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的最大特征。
電池網還注意到,在主險的保險責任當中,意外事故后都注明了包括起火燃燒,這也是廣大新能源汽車車主尤為擔心的問題。
多種新能源汽車專屬附加險
此外,根據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場景,針對新能源汽車必不可少的配套設施——充電樁,《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還添加了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自用充電柱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柱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保險等多種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
中國保險協會表示,此次系車險領域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突飛猛進,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在保險責任上,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并且還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條款印發之后,新能源汽車車險產品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相信廣大新能源車主的權益能夠很快得到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備受網友關注的電池衰減問題,仍不在承保范圍當中。
對于新能源汽車來說,電池衰減一直是一大“心結”,此次《新能源汽車示范條款(試行)》雖沒有明確將電池衰減問題列入承保范圍內,但相關部門、企業、機構正在著手改善這一情況。近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在線上召開了《在用電動汽車車載動力蓄電池衰減檢測方法》團體標準立項論證會,旨在科學有效評判在用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衰減,制定相關標準。此外,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也在近日強調,低溫環境下電動汽車里程衰減等問題是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整車企業、電池企業、研究機構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強化技術協同攻關,加大研發投入保障力度。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