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乘用車企業應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預報告,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按要求對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結果進行確認。

工信部

各乘用車企業:

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令 第44號)(以下簡稱《積分辦法》)有關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車企業應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預報告(以下簡稱“預報告”),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按要求對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結果進行確認。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2020年度預報告提交要求

根據《積分辦法》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車企業應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預報告的內容包括本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預期達標值、預期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預期值等。

乘用車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管理平臺,在“雙積分數據報送”模塊中在線填寫預報告內容,下載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印章,再通過平臺上傳掃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時,企業應將簽字蓋章的紙質文件郵寄至我中心。

二、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流程

裝備中心依據管理平臺數據對平行進口乘用車企業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進行核算,并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下發核算結果。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積分管理平臺,在“雙積分核算”模塊中查看并確認核算結果:

1.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于12月20日之前在線填寫和提交確認函,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

2.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及時在線提交復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并開展復核工作。

3.裝備中心依據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開展審查,并將匯總審查結果上報裝備工業司。

三、 其他事項

1.咨詢電話:010-68200273,010-68200263

2.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3層

收件人:數據管理處

聯系電話: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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