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顯示,全國共報送試點縣(市、區)676個,全部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9月14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將各地報送的試點縣(市、區)名單予以公布。通知顯示,全國共報送試點縣(市、區)676個,全部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試點工作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工作要求。試點過程中,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
對于試點過程中不執行國家政策、隨意附加條件、變相增加企業開發建設成本的,將取消試點資格。國家能源局將依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機制,對試點地區各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和并網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測,按季度公布相關信息。國家能源局將于每年一季度對上年度各試點地區的開發進度、新能源消納利用、模式創新以及合規情況等進行評估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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