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經研究,工信部決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廢止《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規范條件企業目錄同時廢止。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發布,鼓勵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做優做強,建立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產品研發和制造水平,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
該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
目前一共發布四批目錄,57家企業入選:2015年11月11日發布的第一批含10家企業,2016年1月20日發布的第二批含7家企業,2016年4月29日發布的第三批含8家企業,2016年7月13日發布第四批的含32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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