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授權企業是授權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授權企業負責對被授權企業生產的授權生產產品實施生產一致性管理。 第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
第十五條 授權企業是授權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授權企業負責對被授權企業生產的授權生產產品實施生產一致性管理。
第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授權企業、被授權企業及授權生產產品進行不定期的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對于未按本辦法要求組織授權生產和履行相關責任,或存在倒賣機動車出廠合格證行為的授權企業和被授權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依據《公告》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收錄至2016年2月16日)







注:隨著相關標準制修訂情況的變化,《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將適時調整。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