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上,要求動力蓄電池設計應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GB/T30512)的規定,采取無毒無害化設計,并盡量使用再生材料。國家鼓勵動力蓄電池結構設計標準化,提高通用性,以便于梯級利用。
拆卸、拆解方面,要求企業提供其銷售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拆卸技術信息,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提供其銷售的動力蓄電池的拆解技術信息。
在回收利用方面,電動汽車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梯級利用企業負責統計本企業回收(或委托回收)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類型、型式(蓄電池包、蓄電池模塊或單體蓄電池)、數量、重量、去向等信息,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的相關信息。
作為電池研發與制造商,應該在設計前先考慮電池拆卸、回收利用問題,從源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后期處理才會方便快捷、處理成本也會隨之降低。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十三五”時期的最主要任務之一,它將與需求側的改革一道,共同擔負起穩定增長、調整結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重任,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提升發展、行穩致遠發揮關鍵作用。要做好供給側改革,必須優化升級產業、整合上下游企業,并確保取得突破。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