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2016-2020年,湖南省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目標任務為15.6萬輛。同時公布了省級補貼標準,獎補標準為:1.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客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

湖南未來5年擬推廣新能源汽車15.6萬輛 獎補政策已出臺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湖南省近日發布了《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

政策規定,2016-2020年,湖南省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目標任務為15.6萬輛。同時公布了省級補貼標準,獎補標準為:1.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客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對一次性購置30輛以上新能源客車且用于租賃運營的非公交單位,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30%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2.對購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購置獎補;3.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專用車的,通過給予放寬限行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以下為《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原文:

湘財企〔2016〕44號

各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經(工)信委(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舉措,既是國家的一項重大戰略,也是我省加快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強省跨越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環境質量、服務人民群眾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實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制訂工作計劃,確保完成獎補政策下達的目標任務。省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指導,密切溝通聯系,強化服務和監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開展好相關工作。 

三、完善推進機制。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補充完善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過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其他市州人民政府也要建立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將本地領導機制建立情況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強化工作措施。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統籌管理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省經信委負責牽頭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等相關工作;省發改委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等相關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相關獎補資金預算及撥付;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發改委負責在省直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中實施分時租賃、建設充(換)電樁、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務出行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時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政策落實工作;省電力公司負責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樁等輸配電基礎設施的電力供應保障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因地制宜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及時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推廣應用工作情況。 

附件: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一、制定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 

3、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 

5、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 

6、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能源局《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 

7、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湖南省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湘管發〔2015〕69號)。 

二、主要原則 

(一)政府引導。對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有關政策,結合實際,運用財政資金進行引導和支持,加快推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二)市場推動。綜合考慮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和2016-2020年推廣目標任務,結合國家財政補助“退坡”政策,逐步強化市場機制,持續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產用聯動。通過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積極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強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形成規模效應,推動我省新能源汽車及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協同推進。省市州縣各級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運營,市州縣政府作為推廣應用主體,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補政策。 

三、推廣應用目標 

根據《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要求,2016-2020年,湖南省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目標任務為15.6萬輛(按標準車折算,折算關系見附表1),其中2016-2020年度目標任務分別為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萬輛。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推廣辦”)根據各市州實際情況,將全省目標任務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各市州推廣任務見附表2。同時,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省公交行業的推廣應用,決定在14個市州開展“綠色公交”(包括天然氣和新能源公交車,不含出租車,下同)推廣活動,有條件的縣市,也可自行申報開展“綠色公交”試點,申報通知另行下發。 

四、獎補條件、標準、對象和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分4大類,分別為購置獎補資金、“綠色公交”推廣獎補資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產業發展獎補資金(含公告獎勵、銷量獎勵、運營獎勵)。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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