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吳長江的罷免鬧劇最近又成熱聞。根據媒體報道,8月8日晚間,雷士照明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已通過決議罷免吳長江首席執行官一職,任命公司董事長王冬雷擔任臨時首席執行官。王冬雷是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德豪潤達的董事長,德豪潤達持有雷士照明27.1%的股份。8月9日,吳長江和王冬雷傳出斗毆事件,媒體轉述現場人員描述:“我當時擋在門口,六七個人過來打我,還把門撞壞了。后來我被按在吳總辦公室的沙發上,吳總也被控制住了,分別按住(吳長江)兩個胳膊,搶走了包,要求把公章交出來。”
這活靈活現的情節,雖然看起來狗血,但卻是非常真實地展現了一場公司內部的權力斗爭。現實中,股東及管理層爭奪對公司的控制權,鬧到一地雞毛并不罕見,暴力搶奪公章、營業執照乃至財務賬簿的事情也比比皆是。
股東如何控制公司的問題,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京東劉強東控制董事會、谷歌AB股制度,這些控制公司的做法,看起來似乎都挺好。可是,在雷士照明的這件事里,德豪潤達作為大股東相對控股了公司、掌控了董事會,都還需要暴力手段來奪取公章來看,讓人不禁疑問:控股了,就真控制了公司?
一、控股股東為什么要搶公章?
控股了,還真不意味著你就控制了公司。控股權或者董事會控制權,是對公司的最終控制權,是以法律為保障的,可以最后通過法院來保護這種控制權。占著法定代表人的職位、拿著公章和營業執照,則是對公司實實在在的實際控制權。
如果你是公司絕對控股股東,董事會也占多數席位,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別人擔任的,公章、營業執照也在他手里。法定代表人決定公司要做某個業務,并且準備跟合作方簽協議了。你覺得這不符合你設想的公司戰略方向,但是法定代表人一意孤行。現在,你該怎么做?
你向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滿、堅決反對、強烈譴責、強烈抗議。跟外交場合下的結果差不多,對方很可能完全不理會。
你怒了,嚴正交涉,要求法定代表人交回公章。法定代表人也置之不理。
你決定釜底抽薪,自己掛失補辦新公章。很可能你會碰壁,大部分情況下,掛失補辦公章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提出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不配合,你就沒轍。
你決定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更換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仍然不配合,沒有公章和營業執照就辦了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
你打算出最后一招了,向法院起訴要回公章。OK,打官司吧,打完一審再上訴,打完官司至少一年過去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運營大多都會癱瘓了,一年回來公司很可能已經黃了。
看到這個環節,你會發現,你已經快要忍不住去暴力搶奪公章了。恭喜你,又一出股東大戰的狗血劇開始上演。
所以,無數的案例證明,即使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如果不掌握法定代表人的職位、不掌握公章和營業執照,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只是常間接的,最后需要司法機關來保護。而法律程序的威懾,又有點不那么給力。
二、控制公司需要什么?
如果要實際控制公司,需要控制哪些東西?通常,控制法定代表人職位、掌握公章和營業執照是最基本的要求。掌握了這些,你才能及時地介入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1、控制法定代表人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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