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已正式下發《關于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2013年至2015年,長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為6100輛,其中公交車1500輛,專用車650輛,出租車、私人用車和公務車等乘用車3950輛。
同時,湖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省市共擔,以市為主”的原則,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記者了解到,目前長沙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配套政策,也正在加緊制訂中。
A 到2015年長沙推廣新能源汽車4500輛
“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是湖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點地區,同時鼓勵其他城市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湖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意見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點領域為公交車、公用車(出租車、環衛車、巡邏車、郵政車等)、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
2013年至2015年,長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為6100輛。長沙市4500輛,其中公交客車1100輛;株洲市1035輛,其中公交客車300輛;湘潭市565輛,其中公交客車100輛。
《意見》規定,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公用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B 省內補貼按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
對于人們普遍關注的財政補貼政策,《意見》一是明確了補貼范圍。對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給予相應財政補貼,補貼區域包括全省所有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城市。對推廣應用混合動力公交客車實行定額補貼,區域限長株潭城市群示范區域之外的其他11個市州。
二是明確了補貼標準。湖南新能源汽車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
這意味著,在長沙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在獲得國家補貼的同時,還將獲得省市財政給予的相同比例金額的補貼。有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國家給予3.5萬元以上的財政補貼,那么省市也將按照國家補貼標準一比一配套補貼,那么長沙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可獲補貼總金額7萬元以上。
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的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級政府確定。其中省本級公務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根據國家補貼推廣政策,本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中央財政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后,湖南將根據國家調整后的補貼推廣政策相應進行調整。
C 加快建設充換電站、充電樁
新能源汽車,充電是關鍵。《意見》明確提出加強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求各市州政府將充換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總體規劃,預留空間,總體布局。長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要盡快規劃建設交換電站、充電樁及其他配套設施,并明確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線路和充換電站設置點。
對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礎設施,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滿足各類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要求。現有的配套基礎設施,與國家(行業)技術標準不符的,2014年底前應整改到位。
經營性專業充電設施運營商的電價如何算?《意見》指出:電網經營企業,對經營性專業充電設施運營商的銷售電價,按大工業用電價格的電度電價執行,免收基本電費,同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對非經營性充電設施用電,按所在場所現行分類電價執行,其中居民小區和個人車庫執行居民合表用戶用電價格,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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