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且處以160萬元罰款。

青海格爾木察爾汗鹽湖

青海格爾木察爾汗鹽湖  攝影/電池百人會  于清教

鹽湖股份(000792)9月2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顯示,2021年1月以來,因部分國際氯化鉀價格上漲因素,國內氯化鉀價格出現劇烈波動。公司是最大的國產鉀肥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鉀銷售價格對市場有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經查,公司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且處以160萬元罰款。

鹽湖股份表示,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決定,公司高度重視,已及時繳納罰款。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公司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公司作為國內最大的鉀肥生產企業,今后將進一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責任和擔當,最大限度確保鉀肥生產供應基本穩定。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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