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保房管局:負責充電樁建設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工作,并將物業公司配合充電樁建設情況納入日常管理。
市物價局:負責制定本市公用充電樁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負責充電樁用電價格和服務費收取標準的管理。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牽頭明確停車場配建充電樁的消防技術要求。
國網杭州供電公司:負責根據我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應用與發展規劃、充電樁布點規劃及年度充電樁建設計劃,提前謀劃電力增容,加大電力保障力度,為全市充電樁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向國家電網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進度,按時保質完成公用充電樁建設任務;根據我市新能源電動汽車發展應用情況,逐步將電動車換電站提升改造為集中式充電服務區。
市城投集團:負責所屬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車場、公交場站內充電樁的建設和推進工作,并為社會新能源電動汽車提供開放充電服務。
市錢江新城投資集團、市交投集團:負責所屬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車場內充電樁的建設和推進工作,并為社會新能源電動汽車提供開放充電服務。
西湖電子集團:負責所銷售的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共用充電樁建設,共用充電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符合我市充電樁技術要求。
市科委、市園文局、市人防辦、市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充電樁規范有序建設。
停車場(包括公共停車場、建筑配建停車場等)業主單位:積極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嚴格按照充電樁配建標準落實新建建筑配建要求。停車場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在充電樁投入使用后應當優先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對充電樁車位的使用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推廣和應用新能源電動汽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是我市“十三五”期間工作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職責分工,圍繞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與推進,扎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加快項目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任務,加強督促指導與協調推進;各停車場業主單位要以合作共贏、服務功能提升為目標,加快落實資金和場地,主動開展建設工作,確保及時開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與對接,加大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應用與推廣、充電樁配套建設等工作的宣傳力度,切實提升市民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認可度和支持度,為引入更多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充電樁創造良好氛圍。
本辦法自2016年6月5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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