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由商務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正式實施,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但新規對一般私家車解除了“使用15年”的限制。這一新規將有利于促進機動車行業的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根據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據了解,私家車解除使用年限限制既體現對私人財產的尊重,也更有利于各地加強淘汰未達到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此外,規定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公里,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公里,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要報廢)。
相關報道:“車企平均油耗制度”實施
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從5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將成為促進汽車業節能的一個重拳措施。
按照辦法的規定,將以企業作為核算主體,根據乘用車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和對應的產量(不含出口量)、進口量設定企業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而國產、進口乘用車統一管理、分別核算。發展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將獲得政策優惠。辦法規定,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純電動驅動模式綜合工況續駛里程達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零計算,并按5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實際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車型(不含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按3倍數量計入核算基數之和。
按照此前出臺的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將“實現2015年和2020年我國乘用車產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標。正是在這一嚴苛的乘用車節能紅線劃出后,“車企平均油耗制度”得以迅速強力推行。這意味著車企需要綜合考慮產品線結構,不能一味生產高利潤的大排量車型。汽車業內預計,政策短期內對進口車市場將產生較大沖擊,長期上還將助推汽車行業的兼并重組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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