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2:索尼各業務部門的業績
該圖由Brightwise Consulting合同公司代表繪制
執意選擇與蘋果及谷歌相反的道路
平井社長表示,將業務分拆為子公司的目的之一是“明確結果責任和解釋責任”。
除了將業務分拆為子公司之外,如果再通過分部制及公司制等明確劃分管理單位,并采用嚴格的獨立核算制度,那么對利潤的承擔義務就會提高。在劃分管理單位這一點上,將業務分拆為子公司從法律角度來說算得上是最嚴格的形態。
如果這樣考慮的話,那么對于目前收益性存在問題的索尼而言,將業務分拆為子公司無疑是一種符合常理的措施。但是,索尼也會由此走向與音頻與視頻業務領域的最大競爭對手——蘋果相反的道路。
蘋果公司只有一個損益表,既沒有細分會計學管理單位,也沒有采用獨立核算制。
而這正是iPod誕生的重要因素之一。iPod并不是單純的便攜音樂播放器。該產品是一個通過組合多種要素而實現的“社交系統”,這些要素包括音樂網絡發送機制、音樂軟件、網絡、個人電腦以及播放器。
索尼也具備這些要素。盡管如此,該公司卻未能生產出iPod這樣的社交系統,原因是沒有形成一個讓各個業務部門相互配合的體制。如果Walkman部門說“我們打算開展網絡音樂發送業務”的話,經營音樂業務的部門肯定會面露難色,稱“這樣做會導致CD賣不出去”。結果,索尼只能在Walkman方面開展一些提高硬件功能的業務,比如防水、降噪、高解析度音頻。
由于蘋果只有一個損益表,因此肯定不會由各個業務部門來追求利潤。因為不單獨追究利潤責任,所以能把目光放在客戶身上來實現總體優化。
谷歌也對獨立核算制度持否定態度*3。該公司95%的銷售額是靠在線廣告獲得的,似乎一開始就不打算通過其他業務來提高銷售額。谷歌所做的只是把在線廣告賺來的錢投資到創新領域。進行再投資時,判斷標準為是否真正為用戶考慮,以及是否有強大的技術構思依據,而不是能否產生利潤。
*3 由谷歌高層撰寫的《谷歌經營之道》(How Google Works)一書中也有該公司否定獨立核算制的內容。
蘋果與谷歌的共同點是不細分會計學管理單位,不單獨追究利潤責任。
公司治理準則也不贊成過度追究結果責任
索尼打算嚴格追究結果責任的態度也與當前的公司治理潮流相悖。
2015年3月5日,日本金融廳公布了《公司治理準則草案》。提起公司治理準則草案,也許會給人留下只關注公司外部董事的意見、“進一步強化管理”的強烈印象。但是,其本質要點卻在于實現進攻式管理。
該草案對其目的是這樣敘述的:
企業管理層可能會因為擔心被追究結果責任,而自然地傾向于規避風險。發生這樣的情況才是對公司作出果斷決策及業務活動造成阻礙的主要原因,(此處有省略)本草案的目的是創造這樣一種環境:讓管理層從這種制約中解放出來,秉承健康的企業家精神,充分發揮其經營才能。
公司治理準則勸誡企業不要過分追究結果責任。很多事情都是做了才能知道結果。因此,該準則呼吁,企業應該提高達到結果的過程的透明性,而不是追究責任。
金融廳這樣的政府機關將進攻式管理作為一項國家戰略提出來,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金融廳的這種本意究竟向索尼等日本企業傳達了多少呢?
關于“索尼的精神目標”,平井社長在經營方針說明會上表示,“索尼自創業以來一直秉承‘做他人不做之事’的精神,必須將其作為索尼永久的DNA一直傳承下去”。
但是,請各位讀者思考一下。“他人不做之事”能否成功,不去做是不會知道的。既然做了才能知道結果,被嚴厲追究結果責任時,又有誰會舉手去做這種事情呢?如果會被嚴厲追究責任,人們通常就會選擇肯定有利潤的事情去做。過分追究結果責任,只會阻礙創新。
可能面臨的三種命運
今后,索尼將會走上什么樣的道路?估計有三種命運。
第一種命運是軟件和硬件的乘積效應完全無法發揮出來,業績變得越來越差。尤其是電子業務的業績,會進一步惡化。
第二種命運是,雖然各項業務能夠勉強獲得利潤,但總體上會趨向平衡收縮。其原因是,雖然細分管理單位與明確利潤責任的確對產生利潤有效,但很難發揮出乘積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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