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這是繼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后,消費稅稅目上的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裝置,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成的電池組。比如,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兩部門負責人表示,并非所有電池都進入消費稅納稅范圍,“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專家表示,對鋰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新能源電池免征消費稅,體現了國家支持環保的、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的新能源電池的趨勢。
同時,還對某些電池進行“限時免稅”,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涂料是指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此次對涂料征收消費稅,其中也有優惠措施,比如,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業內人士表示,將會加速涂料行業整合,促進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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