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北京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就此向記者表示,破產重組是由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償付債務而引發的,故此,幾乎所有的重整計劃都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

但北京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就此向記者表示,破產重組是由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償付債務而引發的,故此,幾乎所有的重整計劃都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滿意。

“諸如*ST超日重整計劃的清償順序及其中‘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全額受償’的具體方案,體現的是*ST超日管理人和重組方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這屬于企業的社會責任范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要求。”而正因為側重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在鐘蘭安看來,“重整計劃做不到‘一碗水端平’”。

而關于重整計劃外,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及上海久陽投資管理中心為“11超日債”合計承擔最高8.8億元連帶責任,出具的那兩份“保函”,鐘蘭安認為,其也是出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考慮。“更深層次,這符合某種商業倫理:那些購買債券的人,都是對公司前景認同的人,是重組方及公司高層最難爭取到的人,當然也是最不愿傷害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某普通債權人為爭取更多的“一致行動人”,甚至給部分普通債權人作出了“兜底”承諾:如果由于對此番重整計劃投反對票,而造成*ST超日重組不成進入破產清算,則該債權人將為其他“一致行動人”補償3.95%之外至20%的差額。

不過,這一承諾究竟有多大的誘惑力尚難評判。畢竟,獲得承諾“兜底”的債權人無論做出何種選擇都將獲得20%的受償,投反對票獲得的并不比投贊成票獲得的多。此外,若*ST超日進入破產清算,由于資產清算時的諸多不確定因素,低至3.95%的清償實則遙遙無期。

[責任編輯:中國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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