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汽協最新數據,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492.9萬輛和494.4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0.1%和32%,市場占有率達到35.2%。另據公安部統計,截至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2472萬輛,占汽車總量的7.18%。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1813.4萬輛,占新能源汽車總量的73.35%。上半年新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439.7萬輛,同比增長39.41%,創歷史新高。新能源汽車新注冊登記量占汽車新注冊登記量的35.41%。
電池方面,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數據顯示,上半年,我國動力和其他電池累計產量為430.0GWh,同比增長36.9%;累計銷量為402.6GWh,同比增長40.3%;動力電池累計裝車量為203.3GWh,同比增長33.7%。
當前,我國新能源行業在技術創新和裝備制造等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為持續推動新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以及規范標準,進一步為行業發展指明方向。電池網特整理了上半年的部分重要政策及標準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
1月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鼓勵雙向充放電設施、儲充/光儲充一體站、換電站等通過資源聚合參與電力市場試點示范,新能源汽車可以通過充電樁參與削峰填谷、虛擬電廠、聚合交易等應用場景。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我國車網互動技術標準體系初步建成,充電峰谷電價機制全面實施并持續優化,市場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加大力度開展車網互動試點示范,力爭參與試點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私人充電樁充電電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新能源汽車作為移動式電化學儲能資源的潛力通過試點示范得到初步驗證。
到2030年,我國車網互動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建成,市場機制更加完善,車網互動實現規模化應用,智能有序充電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成為電化學儲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力爭為電力系統提供千萬千瓦級的雙向靈活性調節能力。
《實施意見》提出,加大動力電池關鍵技術攻關,在不明顯增加成本基礎上將動力電池循環壽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攻克高頻度雙向充放電工況下的電池安全防控技術。研制高可靠、高靈活、低能耗的車網互動系統架構及雙向充放電設備,研發光儲充一體化、直流母線柔性互濟等電網友好型充換電場站關鍵技術,攻克海量分布式車網互動資源精準預測和聚合調控技術。加強車網互動信息交互與信息安全關鍵技術研究,構建“車—樁—網”全鏈條智能高效互動與協同安全防控技術體系,實現“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交互,同時確保信息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
《2024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1月12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
新能源領域:制定新型儲能施工驗收、設備運行維護、儲能系統接入電網、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等標準,加強電化學、機械儲能等多樣化新型儲能安全標準研制,制修訂電力需求側管理、虛擬電廠等標準。加強電解水制氫裝備、氫氣壓縮機、氫膨脹機、高壓儲氫容器、液氫裝備、輸氫管道、氫應用、氫電融合和氫安全等標準研制,制定氫品質檢測、電解水制氫系統測試、臨氫材料測試、氫儲運裝備測試、燃料電池和零部件測試等標準,制修訂變壓器、開關和控制設備、直流輸電設備等高壓輸電標準,完善配電機柜、電氣安全等低壓配電領域標準。制修訂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空調壓縮機、汽車整車動力性測試、安全性規范、經濟性評價等新能源汽車標準,制修訂傳導充電系統安全、交直流智能充電設備、車網互動、換電等能源補充設施標準,研制自動駕駛、應急輔助、組合駕駛輔助、網聯技術、激光雷達、信息安全等智能網聯技術標準。
綠色低碳領域: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節能標準,研制綠色設計、綠色生產、回收拆解等標準。 加強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標準研制,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重點產品碳足跡標準。研制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制造、再制造等領域標準等。
《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1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簡稱:《工作要點》)的通知。
《工作要點》明確,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體接入電網。監管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地向新能源項目提供接網服務,開展分布式光伏備案接網推進情況專項監管,重點跟蹤分布式光伏備案、并網、交易、結算等情況。指導電網企業進一步優化并網流程、提高并網時效,推動“沙戈荒”風光基地、分布式電源、儲能、充電樁等接入電網。
《工作要點》指出,要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加強市場機制創新,逐步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實現新能源發展與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更好發揮市場促進消納作用。建立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研究出臺綠電交易有關規定,逐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著力解決企業購買綠電需求量大、綠電跨省跨區交易難等問題。加快推進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培育綠色電力消費市場。
《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的意見》
2月7日,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高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依法依規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積極與國外研究機構、產業集群等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車創新網絡,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設計、研發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創新能力。
鼓勵行業組織、智庫機構等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海外合規培訓。及時跟蹤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領域相關政策法規。指導相關機構、行業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的綠色低碳標準研究。
優化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等出口相關環節程序,壓縮辦理時間,提高辦理效率。積極參與國際海事組織關于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運輸的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制定出臺乘用車集裝箱載運技術標準。抓緊研究動力電池鐵路運輸的技術方案等。
《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2月27日消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抽水蓄能電站投運規模達到8000萬千瓦以上,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負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智能化調度體系逐步形成,支撐全國新能源發電量占比達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指導意見》明確,推進電源側新型儲能建設。鼓勵新能源企業通過自建、共建和租賃等方式靈活配置新型儲能,結合系統需求合理確定儲能配置規模,提升新能源消納利用水平、容量支撐能力和涉網安全性能。
《指導意見》還提到,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多元化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各類新型儲能的技術經濟優勢,結合電力系統不同應用場景需求,選取適宜的技術路線。圍繞高安全、大容量、低成本、長壽命等要求,開展關鍵核心技術裝備集成創新和攻關,著力攻克長時儲能技術,解決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帶來的日以上時間尺度的系統調節需求。
《2024政府工作報告》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代表國務院,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
在介紹2024年工作任務時,報告兩次提及新能源汽車。
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實施產業創新工程,完善產業生態,拓展應用場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鞏固擴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產業領先優勢,加快前沿新興氫能、新材料、創新藥等產業發展,積極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
促進消費穩定增長。穩定和擴大傳統消費,鼓勵和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提振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等大宗消費。
儲能方面,深入推進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強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設,推動分布式能源開發利用,發展新型儲能,促進綠電使用和國際互認。
《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
3月13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指出支持交通運輸設備和老舊農業機械更新。持續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和動力電池更新換代。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強電動、氫能等綠色航空裝備產業化能力建設。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完善新能源動力船舶配套基礎設施和標準規范,逐步擴大電動、液化天然氣動力、生物柴油動力、綠色甲醇動力等新能源船舶應用范圍。
《方案》還提到,有序推進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廢舊生產設備實施再制造,再制造產品設備質量特性和安全環保性能應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術工藝,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進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傳統設備再制造,探索在風電光伏、航空等新興領域開展高端裝備再制造業務。加快風電光伏、動力電池等產品設備殘余壽命評估技術研發,有序推進產品設備及關鍵部件梯次利用。
另外,在推動資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方面,《方案》要求,持續提升廢有色金屬利用技術水平,加強稀貴金屬提取技術研發應用。及時完善退役動力電池、再生材料等進口標準和政策。
《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
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就2024年至2025年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具體任務,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行動計劃》提到:
推動產品和服務消費標準升級。完善充電樁、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等標準,加快大功率直流充電系列標準實施應用,研究制定充電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
加快產業創新標準引領。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民用航空、城市軌道交通、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安全應急裝備等產業領域,緊盯產業發展趨勢,適度超前研制相關標準,以標準引領產業創新發展。
持續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加快健全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標準,加快研制產品碳足跡核算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制修訂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員和機構標準,推動鋼鐵、鋁、塑料、動力電池等重點產品碳排放強度、碳足跡等基礎共性標準研制。強化清潔能源利用,加快氫能全產業鏈標準供給,完善新型儲能標準體系。
《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3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指導意見》強調:
提升電力系統穩定調節能力。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強化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的政策措施。壓實地方、企業責任,推動電力需求側資源參與需求側響應和系統調節。
鞏固擴大風電光伏良好發展態勢。穩步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有序推動項目建成投產。統籌優化海上風電布局,推動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穩妥有序推動海上風電向深水遠岸發展。做好全國光熱發電規劃布局,持續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在條件具備地區組織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和“千家萬戶沐光行動”。開展全國風能和太陽能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
持續推動重點領域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深入推動交通用能電氣化,持續優化城市、公路沿線和居民社區充電網絡,加大縣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推動創建一批充電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探索開展車網雙向互動。
加快培育能源新業態新模式。加強新型儲能試點示范跟蹤評價,推動新型儲能技術產業進步。編制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有序推進氫能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穩步開展氫能試點示范,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拓展氫能應用場景。推動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實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廣綜合能源站、源網荷儲一體化等綠色高效供用能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實施新能源微電網、微能網、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應用等示范工程。
促進能源新技術應用示范。探索推廣虛擬電廠、新能源可靠替代、先進煤電、新型儲能多元化應用等新技術。
深化能源重點領域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出臺深化電力市場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加強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落實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制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準入注冊基本規則》。
有序推進清潔能源產業鏈合作。構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共贏新模式,深化新能源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加強中歐在風電、智慧能源、儲能等重點領域合作,推動一批中歐能源技術創新合作示范項目落地實施。開展中國―東盟清潔能源能力建設計劃項目交流,推動成立中國―東盟清潔能源合作中心。推進與沙特、阿聯酋等國共同籌建中阿清潔能源合作中心,加強在氫能領域的務實合作。
《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4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
優化新型儲能調度方式。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系統需求,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公平調用新型儲能調節資源。積極支持新能源+儲能、聚合儲能、光儲充一體化等聯合調用模式發展,優先調用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充分發揮各類儲能價值。
規范新型儲能并網接入技術要求。新型儲能接入系統應符合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完成相應性能試驗及涉網試驗,新型儲能設備應滿足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及管理規范有關要求,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各地充分考慮新型儲能特點,加快推進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關細則,豐富交易品種,考慮配套政策、電力供需情況,通過靈活有效的市場化手段,促進新型儲能“一體多用、分時復用”,進一步豐富新型儲能的市場化商業模式。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于《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
4月30日,據工信部官網消息,由工信部組織起草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將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技術規范》從單體電池和電池組兩個層面規定了適用于《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其中單體電池方面主要考慮了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標志6項安全要求;電池組主要考慮了電氣安全、機械安全、環境安全、熱擴散、互認協同充電、數據采集、標志等7個方面22項安全要求。
《技術規范》作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對規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設計、生產和銷售,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將促進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
5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編制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規范條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質量、創新升級、安全生產的原則制定,分為企業布局、工藝裝備、產品質量與管理、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安全生產、勞動者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監督和管理、附則等9部分31條內容。《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申請條件、申請審核及公告程序、監督管理、附則等5部分17條內容。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將依據電動自行車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省級電動自行車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組織專家對企業符合《規范條件》的情況開展復核,并以公告形式發布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同時,還將組織專家對進入公告名單的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實行動態管理,并引導全行業學習借鑒已公告企業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切實加強技術創新、提升產品質量與標準化水平、規范自身生產經營行為,從而充分發揮優秀企業的模范帶頭作用,引領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力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
5月29日,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簡稱:《方案》)。《方案》要求,加強工業裝備、信息通信、風電光伏、動力電池等回收利用;嚴格落實電解鋁產能置換,從嚴控制銅、氧化鋁等冶煉新增產能,合理布局硅、鋰、鎂等行業新增產能;新建多晶硅、鋰電池正負極項目能效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落實便利新能源汽車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序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有序建設大型水電基地,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統籌推進氫能發展;加強氫冶金等低碳冶煉技術示范應用;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勵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研發應用,支持建設綠氫煉化工程,逐步降低行業煤制氫用量。
《方案》還要求,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研究完善儲能價格機制;積極發展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到2025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新型儲能裝機分別超過6200萬千瓦、4000萬千瓦,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一般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以上。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6月3日,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簡稱:《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方面,《公告》明確:



《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6月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并作出了政策解讀。
《通知》提到,對500千伏及以上配套電網項目,國家能源局每年組織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內項目調整,并為國家布局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等重點項目開辟納規“綠色通道”,加快推動一批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納規。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能力。電網企業要結合新能源基地建設,進一步提升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新能源比例;根據新能源消納需要及時調整運行方式,加強省間互濟,拓展消納范圍;全面提升配電網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完善調度運行規程,促進各類調節資源公平調用和調節能力充分發揮;構建智慧化調度系統,提高電網對高比例新能源的調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動新能源微電網、可再生能源局域網建設,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納能力。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
6月19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行業發展變化、技術升級趨勢和有關工作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明確,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并對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產品性能具體要求進行了最新調整。


另外,《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明確,工信部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工作,組織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檢查、公示及公告,并動態管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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