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辦法(修訂)》提出,機場地區禁止瞞報品名,違規運輸鋰電池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深圳修訂機場管理辦法 違規運輸鋰電池或罰10萬

10月21日,深圳政府在線掛出一則通告,深圳市法制辦正在公開征求《深圳市寶安國際機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機場管理辦法(修訂)》)意見。《機場管理辦法(修訂)》提出,機場地區禁止瞞報品名,違規運輸鋰電池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市民如果對《機場管理辦法(修訂)》有建議,可在11月21日前,通過來信、電子郵件或者登錄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留言這三種方式提出。

隨著T3航站樓和二跑道的投入使用,深圳機場正式進入“大飛行區、大航站區”運營新時代。然而目前人為因素破壞機場凈空環境的現象十分嚴重,275處超限障礙物使深圳機場成為全國凈空環境最惡劣的地區之一。《機場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就各相關單位對機場的管理分工,機場相關規劃、建設及土地管理,機場安全、運營及服務管理,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交通管理等問題進行規定說明。此次修訂還進一步明晰機場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職責、駐場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以及本市相關部門的職責,與民航管理機構共同形成安全生產管理合力。

此外,《機場管理辦法(修訂)》還明確細化禁止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包括禁止使用激光筆照射飛機、違規攜帶或運輸鋰電池等、明確機場管理機構及駐場單位在消防方面的責任及接受機場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義務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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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郵政編碼:518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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