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福建日報9月20日消息,日前,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從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領域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加大充換電設施用電支持、鼓勵創新商業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建立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組織保障等八方面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通知要求,今明兩年內,福建省將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今年3500輛、明年6500輛。今明兩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將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同時,購買新能源汽車將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等優惠政策。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對充換電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
另外,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面,我省將把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換電裝備等作為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予以扶持,在研發、產業化及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將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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